協會公告

發布日期 標題
2022.05.07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後勤籌備委員會組織細則
2021.08.15
申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急救證照課程規範已完成,想開課的指導員可以參考內容喔
2021.04.17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課程助教培訓及管理要點 110年4月16日 版
2020.12.09
110年大型活動緊急救護研討會開跑囉,大家一起來學學2021需要知道的重點吧!!!
2020.08.04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培訓及管理要點出爐囉!!!
2020.04.27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109.04.25 BLSI課程通過名單
2020.04.13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課程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
2020.04.12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課程助教培訓及管理要點
2020.03.15
秘書長公告:為釐清本會與大騰救護隊之關係,說明如內容。
2020.03.10
為因應新冠病毒防疫、增進師生健康,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團體活動防疫措施要點已制定,
請講師們規劃及參與課程或活動時須依要點積極防疫。
2020.01.12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109.01.12 BLSI課程通過名單
2019.09.25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活動執行委員會組織細則
2019.09.25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學術教育委員會組織細則
2019.09.08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組織章程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後勤籌備委員會組織細則
111/05/07初版

第一條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為完善各項教學課程、活動救護勤務之進行,特成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後勤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推薦,並設副主任委員一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平時各項裝備器材之管理
二、新視野救護隊人員之培訓與管理
三、急救教育訓練課程器材籌備 四、活動救護勤務裝備籌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申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急救證照課程規範已完成,想開課的指導員可以參考內容喔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課程助教培訓及管理要點
109年4月12日初版 110年4月16日 版

一、為建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EMT1課程助教(以下簡稱EMT1助教)培訓及管理機制,以強化本會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品質,提升初級救護技術員專業技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加本會辦理之EMT1助教培訓課程者,應為本會會員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中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且實際從事緊急救護工作三年以上。
(二)領有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
(三)領有醫師證書或具EMT1證照之護理師,且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

三、EMT1助教培訓課程內容包括課程學習一十六小時及教學實習一十六小時,共計三十二小時;課程表,如附表一。 EMT1助教培訓期間之考核標準,至少包括技術測驗、教學測驗、教學實習、平時表現等項目。
全程參加EMT1助教培訓課程,並於課程結束後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發給EMT1助教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二年。

四、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應有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完成者,其EMT1助教證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後,得展延二年。
前項繼續教育課程,由本會辦理。

五、前二點所定EMT1助教培訓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其師資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領有本會EMT1教官證書。
(二)領有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證書且具本會會員身份之人員。
(三)具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資格者
(四)具教學專長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應佔師資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六、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可擔任本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之內聘師資。

七、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未完成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其證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不予展延。 前項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如有下列因素之一,致未達前項所定繼續教育課程及從事救護技術員訓練教學時數者,經報本會核可,並於事實消滅後一年內完成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其證書得予以展延:
(一)個人重大傷病等健康因素。
(二)父母、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等家庭因素。
(三)生產、育嬰、侍親等依法准予留職停薪因素。
(四)其他非可歸責於個人因素。

八、本會每二年應統計分析EMT1助教人數及實際執行教學情形,檢討辦理EMT1助教培訓課程之期程及課程內容;必要時,得諮詢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之意見。

九、已領有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助教證書或具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資格之會員,經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認證者,可直接授予本會EMT1助教證書,其證書效期限無期限。

十、助教行為若有違背本會宗旨者,經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審核不適任者,得取消助教證照資格。

附件一: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助教培訓課程表
時      
第一天
08:30-09:00 報到
09:00-09:40 助教上課前應有之準備、教具之準備與設置、助教的角色與心態
09:50-10:30 CPR+AED、大人及小孩異物梗塞單項技術操作教官示範教學
10:40-12:00 CPR+AED、大人異物梗塞及小孩異物梗塞單項技術操作試教 (每人抽一主題教8分鐘,回饋2分鐘)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3:50 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教官教學
14:00-16:50 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試教 (每人抽一主題教18分鐘,回饋2分鐘)
16:50-17:00 問題與討論
 
時      
第二天
08:30-09:00 報到
09:00-10:00 包紮止血固定單項技術操作教官教學(三角巾及護木固定、彈繃及護木固定)
10:10-12:10 包紮止血固定單項技術操作試教(每人抽一主題教12分鐘,回饋2分鐘)
12:10-13:00 午餐時間
13:00-13:50 創傷、非創傷之初評、二評流程之單項技術操作教官教學
14:00-16:50 創傷、非創傷之初評、二評流程之單項技術試教 (每人抽一主題教18分鐘,回饋2分鐘)
16:50-17:00 問題與討論

110年大型活動緊急救護研討會開跑囉,大家一起來學學2021需要知道的重點吧!!!

110年大型活動緊急救護研討會暨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年會開跑囉,大家一起來學學2021需要知道的重點,也再次複習災難大傷的演練吧!!!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培訓及管理要點出爐囉!!!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培訓及管理要點 109 年 08 月 04 日初版

一、為建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培訓及管理機制,以提升活 動救護人員專業技能,強化活動中救護品質,保障參與活動選手生命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增進大型活動救護人員對活動救護之專業,本會定期規劃舉辦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訓練課程。具備 救護人員資格者完成本會辦理之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訓練課程且通過測驗者,發給本會大型活動救護 人員證照,效期二年。

三、參與執行本會活動救護之人員,以具備本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證照者優先。

四、救護人員資格應具有下列證照之一,若未具下列資格可參加課程但只能取得上課證明,不發予本會 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證照:

(一) 領有醫師證書。
(二) 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 領有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

五、領有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證照者,於證照有效期限內應有四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完成者,其證照 於有效期限屆滿後,得展延二年。

(一) 前項繼續教育課程,由本會辦理。


六、本要點之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訓練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其師資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 具本會會員資格、經活動執行委員會及學術教育委員會認可符合課程需要者。

(二) 經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認可具教學專長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七、領有本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證照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未完成四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其證書於有效 期限屆滿後,不予展延。

(一) 前項領有本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證照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如有下列因素之一,致未達前 項所定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者,經報本會核可,並於事實消滅後一年內完成四小時繼續教育課 程時數,其證書得予以展延:

1. 個人重大傷病等健康因素。
2. 父母、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等家庭因素。
3. 生產、育嬰、侍親等依法准予留職停薪因素。 4. 其他非可歸責於個人因素。

八、活動執行委員會每半年應統計分析本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實際執行活動救護任務情形,檢討並調整 本會活動救護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期程及課程內容;必要時,得諮詢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之意見。

九、表現優秀之活動救護人員,經活動執行委員會認可者,得晉升本會活動救護組長。

十、為保障及穩定活動救護品質,依活動勤務需要保留部分名額為活動執行委員或救護組長之職缺,以 維持救護能量之均衡。

十一、 每一場活動救護人員之遴選,開放2倍活動需求人數報名,從報名人員中依勤務需求及公平 性由活動執行委員會討論選定,每場活動後需統計各救護人員出勤累積次數,以為下次遴選之依 據,勤務需求許可下以出勤次數較少者優先。

**遴選原則:以具備本會大型活動救護人員證照之會員優先,其次參考累計出勤次數,以次數少 之會員優先,若仍人員不足始由非會員中遴選。

十二、 本管理要點依需求修訂,由活動執行委員會表決修訂。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109.04.25 BLSI課程通過名單

本梯次基本救命術指導員通過名單(順序為隨機):
羅本坤
黃瑩詳
蔣佳均
林容靖
余顯進
許書旭
劉紹宇
郭哲維
陳杏嫚
賴翊哲
蔡佩妙
劉晉昕
顏偲綺
蔡佩玲
蕭勝邦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課程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 109年4月12日初版

一、為建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EMT1課程教官(以下簡稱EMT1教官)培訓及管理機制,以強化本會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品質,提升初級救護技術員專業技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加本會辦理之EMT1教官培訓課程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取得本會EMT1助教證書:
(一)領有中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且實際從事緊急救護工作三年以上。
(二)領有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
(三)擔任醫師或護理人員,且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

三、EMT1教官培訓課程內容包括學科二十四小時及教學實習四十小時,共計六十四小時。
EMT1教官培訓期間之考核標準,至少包括技術測驗、教學測驗、教學實習、平時表現等項目。
全程參加EMT1教官培訓課程,並於課程結束後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發給EMT1教官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四、領有EMT1教官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應有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完成者,其EMT1教官證書於有效期限屆 滿後,得展延一年。
前項繼續教育課程,由本會辦理。

五、前二點所定EMT1教官培訓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其師資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領有本會EMT1教官證書且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領有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證書且具本會會員身份之人員。
(三)具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資格者
(四)具教學專長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應佔師資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六、領有EMT1教官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可擔任本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之內聘師資。

七、領有EMT1教官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未完成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其證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不予展延。
前項領有EMT1教官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如有下列因素之一,致未達前項所定繼續教育課程及從事救護技術員訓練教學時數者,經報本會核可,並於事實消滅後一年內完成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其證書得予以展延:
(一)個人重大傷病等健康因素。
(二)父母、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等家庭因素。
(三)生產、育嬰、侍親等依法准予留職停薪因素。
(四)其他非可歸責於個人因素。
八、本會每二年應統計分析EMT1教官人數及實際執行教學情形,檢討辦理EMT1教官培訓課程之期程及課程內容;必要時,得諮詢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之意見。

九、已領有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證書或具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資格之會員,經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認證者,可直接授予本會EMT1教官證書,其證書效期限無期限。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課程助教培訓及管理要點 109年4月12日初版

一、為建立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EMT1課程助教(以下簡稱EMT1助教)培訓及管理機制,以強化本會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品質,提升初級救護技術員專業技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加本會辦理之EMT1助教培訓課程者,應為本會會員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中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且實際從事緊急救護工作三年以上。
(二)領有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
(三)擔任醫師或護理人員,且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
三、EMT1助教培訓課程內容包括課程學習一十六小時及教學實習一十六小時,共計三十二小時;課程表,如附表. 一。

EMT1助教培訓期間之考核標準,至少包括技術測驗、教學測驗、教學實習、平時表現等項目。
全程參加EMT1助教培訓課程,並於課程結束後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發給EMT1助教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四、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應有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完成者,其EMT1助教證書於有效期 限屆滿後,得展延一年。
前項繼續教育課程,由本會辦理。

五、前二點所定EMT1助教培訓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其師資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領有本會EMT1教官證書。
(二)領有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證書且具本會會員身份之人員。
(三)具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資格者
(四)具教學專長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應佔師資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六、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可擔任本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之內聘師資。

七、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未完成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其證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不予展延。
前項領有EMT1助教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如有下列因素之一,致未達前項所定繼續教育課程及從事救護技術員訓練教學時數者,經報本會核可,並於事實消滅後一年內完成八小時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其證書得予以展延:
(一)個人重大傷病等健康因素。
(二)父母、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等家庭因素。
(三)生產、育嬰、侍親等依法准予留職停薪因素。
(四)其他非可歸責於個人因素。

八、本會每二年應統計分析EMT1助教人數及實際執行教學情形,檢討辦理EMT1助教培訓課程之期程及課程內容;必要時,得諮詢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之意見。

九、已領有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助教證書或具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資格之會員,經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認證者,可直接授予本會EMT1教官證書,其證書效期限無期限。

附件一: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EMT1助教培訓課程表


時  
   
第一天第二天
08:30-09:00報到報到
09:00-09:50助教上課前應有之準備、教具之準備與設置、助教的角色與心態包紮止血固定單項技術操作
10:00-10:50CPR+AED、異物梗塞單項技術操作包紮止血固定單項技術操作
11:00-11:50CPR+AED、異物梗塞單項技術操作創傷、非創傷之初評、二評流程之單項技術操作
12:00-13:00午餐時間
13:00-13:50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創傷、非創傷之初評、二評流程之單項技術操作
14:00-14:50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創傷、非創傷之初評、二評流程之單項技術操作
15:00-15:50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創傷、非創傷之初評、二評流程之單項技術操作
16:00-16:50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綜合演練與測試
17:00-17:50頸椎限制術及頸圈長背板單項技術操作綜合演練與測試、討論

秘書長公告:為釐清本會與大騰救護隊之關係,說明如內容。

秘書長公告:鑑於近日有關大騰救護隊之紛紛擾擾,為端正視聽,釐清本會與大騰救護隊之關係,在此澄清自108年6月起因大騰救護隊黃威傑總監持續模糊107年絕大多數賽事款項出入,直至108年6月仍宣稱是107年各家委託廠商未付款(本會存有各場次明細,有疑問者歡迎協助本會查詢),本協會察覺有異,已於當時終止與大騰救護隊合作關係,並於108年6月起解除黃威傑當時秘書長之職務,且因其個人行為不符本會宗旨,與予退會,之後其個人行為皆與本會無關。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團體活動防疫措施要點 109年3月6日初版

  • 依據: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課程防疫應變措施,保障師生的健康和安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特訂定「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課程防疫措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辦理課程基本原則:
  1. 本會各指導員、教官、講師辦理課程時,請遵從本要點規範。
  2. 盡量以小班制或利用場地加強防疫措施。
  3. 辦理活動若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參與人員,應立即協助通報防疫相關單位。

 

  • 防疫期間舉辦課程相關參與人員之規範:

確認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開始前 14 天內,未有下列情形,並向活動參與人員進行宣導:
(一)流感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 
(二)疑似上呼吸道症狀、胸悶胸痛、肺炎症狀。
(三)發燒、畏寒、肢冷、關節痠痛等疑似流感或冠狀病毒之症狀。
(四)其他高傳染性疾病之常見症狀。
(五)持有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健 康關懷通知書或自我健康管理通知書。 
(六)於高風險環境中工作並與疑似或確診病患直接或間接接觸。
(七)具流行地區旅遊史者(包括轉機,目前為中港澳、韓國、義大利,流行地區將隨疫情適時更新並公佈)。
(八)患有慢性病並自我評估健康狀況欠佳。
 

  • 防疫期間辦理課程於上課前14天完成下列準備事項:
  1. 籌備期間關注疫情並建立應變機制,設置活動緊急安置隔離區域,如於籌備或活動期間發現疑似症狀人員,即刻讓其戴上口罩並單獨隔離,並依本要點規定協助通報。
  2. 於防疫期間主辦活動應採事先報名、以收集完整的參加人員名冊,如有臨時參加者應留下其個人資料造冊以利追蹤。
  3. 舉辦行前工作人員之防疫衛教宣導,提早預演應變流程,工作人員及外聘講師皆簽立健康聲明書。
  4. 設置防疫負責人攜帶防疫物品,注意現場防疫物資數量。 
  5. 活動辦理期間於活動現場明顯處張貼宣導海報或電子佈告,若有文宣印製品亦請加註衛教宣導事宜。
  6. 活動前及活動辦理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每日量測體溫,若辦理室內活動,亦需於入口處提供乾洗手或酒精消毒,並測量參與人員體溫(以不接觸之測量方式為原則,負責測量人員需配戴口罩),若發現發燒症狀請依本要點規定協助進行通報。
  7. 參與課程搭乘大眾運輸、遊覽車及進出人潮眾多之室內空間時戴口罩並勤洗手,避免手部接觸五官及臉部。
  8. 室內場地使用前、後需進行消毒,活動期間盡量不使用中央空調,打開窗戶及通風設備,維持空氣流通。
  9. 需透過多元管道(如:社群網站、電子郵件等)向活動參加人員宣導防疫相關衛教與個人衛生管理。
  10. 依據活動規模及時間長短備足相關防疫用品,如酒精、口罩、乾洗手等,活動場所應有充足之洗手設備,若活動期間發現人員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請其戴上口罩,並暫時留置於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的空間;若在室內或車上請盡量進行區隔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即刻依本要點規定進行協助通報。

 

  • 相關資源:
      •  衛教宣導及人員訓練,素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reurl.cc/xDnnm1
      •  附件一: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課程人員健康聲明書。
      •  附件二:防疫物資統計表。

 

  • 本要點如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有抵觸,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之。
  • 本要點經「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學術教育委員會」委員討論通過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109.01.12 BLSI課程通過名單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109.01.12 BLSI課程通過名單
恭喜各位指導員

楊明姿
陳信宏
余心凱
黃任仟
陳怡珊
鄭仲凱
陳炳壕
林建汎
簡嘉宏
陳志銘
李建宏
莊雅貴
簡碧芳
曾煥祐
陳妍蓁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活動執行委員會組織細則 109/09/25初版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學術教育委員會組織細則 109/09/25初版

台灣新視野緊急救護協會組織章程